剥脱性皮炎是指由于药物引起的严重性皮炎,表现为全身皮肤红肿、剥脱伴严重的全身症状。为严重类型药疹。皮疹初起多为麻疹样或猩红热样,继而迅速融合成片,全身皮肤呈弥漫性潮红肿胀,鲜红色到棕红色,以后大量脱屑,脱屑有干剥与湿剥两种。前者手足部脱屑如手套或袜状(套式剥脱),躯干部脱屑呈落叶状,可持续1个月左右,头发及指(趾)甲均可脱落;后者可出现水疱及广泛性之糜烂,尤其是皱褶部位。
无特定的人群
0.01%
剥脱性皮炎 全身弥漫性潮红 皮肤水疱或大疱损害 猩红热样皮疹 高热
无传染性
70%
7-14天
根据不同医院,收费标准不一致,市三甲医院约(200 ―― 1000元)
皮损,皮疹,血常规
药物治疗 支持性治疗
(2)皮肤反应:如固定型药疹、大泡性表皮松懈萎缩型药疹(严重时可导致死亡)、剥脱性皮炎型药疹、麻疹猩红热型药疹、麻疹及血管神经性水肿型药疹、湿疹皮炎型药疹、多型红斑和重症多型红斑药疹、光敏感性药疹等。
本型药疹也较为常见,可能与Ⅵ型变态反应有关。一般发病急骤,损害常累及躯干部或面颈部迅速向躯干和四肢扩展。皮疹呈弥漫性鲜红色斑疹或米粒大至绿豆大红色斑丘疹。密集对称分布。其形态极似麻疹或猩红热样外观,但皮损较多,色泽更鲜红、瘙痒更剧烈。与此同时,常伴有发热、畏寒等全身症状,但比传染病的麻疹或猩红热之症状轻些。内脏一般不受累。半数以上病人,在去除病因(致敏药物)2周后,皮疹损害有望完全消退。该型药疹一般预后尚好,但也有个别患者,由于没有及时停用致敏药物而导致药物而导致演变成剥脱性皮炎型药疹。 三、剥脱性皮炎型药疹
(七)剥脱性皮炎型药疹 可能由Ⅳ型变态反应或重金属药物的直接毒性作用所引起,属重型药疹。